快速导航
  众律简介
  律师风采
  业务领域
  典型案例
  联系我们
 
上海众律律师事务所
电 话:021-57758849 67855362
传 真:021-57758846转802
网 址:http://www.shzlls.com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09号丰源大厦8楼805室
行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周强:讲好法治故事 传播法治好声音
来源:上海众律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6-6-6 15:36:24  点击:878 次
周强:讲好法治故事 传播法治好声音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6-05-31 22:37:02

周强在《法治天下》开播一周年座谈会上强调

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图为《法治天下》开播一周年座谈会现场。吴贺佳 摄

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治天下》开播一周年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三贴近”原则,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天下》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出品的法制类电视节目。节目通过法官以案说法,讲述典型案例、传递法治声音,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一经播出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产生积极反响。

周强指出,制作和播出《法治天下》节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司法公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节目用镜头见证法治进程,以故事展示法治进步,收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为社会贡献了一档精彩而富有教育意义的法治题材节目。要以节目成功开播一周年为新起点,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节目质量,为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法治正能量不断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站在媒体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前沿,既加强顶层设计、全盘规划,又着眼阶段目标、具体探索,以科学的态度积极稳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人民法院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新格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周强强调,要始终坚持新时期党对新闻工作提出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不断提升法院新闻舆论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要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语言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递中国法治好声音,切实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立足司法实践,确保内容真实、形式鲜活,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广大法官积极性,用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以形象直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形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在讲话中指出,《法治天下》是全国第一档以法官为主体的电视日播节目,通过法官现身说法、法案真实呈现、专家精当点评、国家公益电视平台黄金时段播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填补了法制类电视教育的一个空白。他表示,中国教育电视台将进一步加大对《法治天下》栏目的支持力度,提高栏目质量,加强内容建设,创新采编流程,优化信息服务,不断提高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中国教育电视台台长袁小平介绍了《法治天下》的节目制作、播出及收视情况。据介绍,《法治天下》栏目自2015年5月22日正式开播以来,已播出327期,拍摄了全国300多位法官和100多位高校法治专家,产生广泛影响力,荣获“2015年度大中华地区广播电视十大创新民生栏目”奖。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何苏六、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副台长田玉红、国家大剧院一级导演周明夫、《法治天下》主持人罗旭,山西太原中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张璟芳、山东济南历下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任军等先后发言。他们对《法治天下》节目的播出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节目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上,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国教育电视台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签署了《法治天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社长倪寿明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记者 李阳)

责任编辑:程国维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上海众律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21-57758849 67855362  沪ICP备15001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