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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联席会议第一次年会召开
来源:上海众律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5-12-9 9:23:57  点击:769 次

国家赔偿联席会议第一次年会召开

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联合主办,云南省财政厅承办的国家赔偿联席会议第一次年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公安部法制局、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法部法制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等9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各单位近年来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国家赔偿工作经验,研究工作中凸显的问题和探寻解决的方法。并且,特别对国家赔偿决定执行的费用保障及司法救助经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之后,会议就联席单位如何共同开展刑事赔偿与司法救助相关工作展开热烈讨论,并对共同解决刑事赔偿相关问题、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议题达成初步的倾向性意见。

会议指出,刑事赔偿是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公权力侵害的权益进行权利救济的重要制度,司法救助是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的重要制度,各联席单位应发挥联席会议机制功能,对相关法律和实践问题联合制定相应的规范,切实有效推进上述工作的展开。会议建议由各联席单位共同制定《关于规范刑事赔偿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挥刑事赔偿人权保障的功能;建议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其他救助相互衔接的意见》,确保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其他救助之间的衔接;建议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确保刑事被害人的生存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建议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意见》,确保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之间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互补优势。

会议强调,国家赔偿联席会议机制在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实现信息资料共享、会商解决重大事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方面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与意义,各联席单位应以《国家赔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实施后的第一次年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共同谋划和推动工作的发展,避免工作上的单打独斗,实现国家赔偿工作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红火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何 君 李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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