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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
来源:上海众律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5-5-8 15:39:46  点击:932 次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4日在北京表示,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全国法院立案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实时出现的案件同比增长数超过20%。

    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一”假期过后,5月4日,全国法院迎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检查工作会,周强视频连线督导检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

    4日下午2时30分,周强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通过现场视频连线的方式,一一听取了31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关于立案登记情况的现场汇报。

    之后,他随机检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个中院,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的立案登记情况。

    在连线中,周强不时插话,询问立案数有无增长、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立案的社会监督等详细情况。检查结束后,周强就继续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周强指出,今天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从视频检查的情况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全国法院立案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实时出现的案件同比增长数超过20%。

    周强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坚定改革的信心,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

    周强称,要认真总结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经验,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不能有丝毫懈怠。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部署,一抓到底,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督导检查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统筹协调,定期派出督导组赴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登记立案情况以及给涉诉信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认真梳理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分析,仔细研判,制定解决措施。

    周强进一步指出,要做好立案登记制的社会监督工作,加大立案公开力度,实行阳光立案,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立案窗口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行立案登记制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搞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舆论监督、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法院APP等新媒体公开立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传达解释好登记立案的范围、程序,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为顺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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